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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公告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23 9:44:26

依据《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 2018 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配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分配房源

  本次待分配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军屯街以南,安邑西路以东 3#、4#、5#、6#、7#、8#、9#、10#楼。

申报条件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800 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平方米(含 20 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 年 家 庭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低 于27300 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平方米(含 20 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五年(含五年)且无自主产权住房的;

  2.全 年 家 庭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低 于27300 元;

  3.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无自主房产的申请人。


  (四)外来务工人员

  1.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无自主房产的申请人;

  2.申请人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稳定工作的申请人;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5.运城市中心城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以外的户口。

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1月20日

申报地点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事业部住房保障中心(创业大厦 1207 办公室)

  联系人:薛浩天 王姣

  联系电话:13233223179 18535947717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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